何铁光是杀人未遂,还是杀人预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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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长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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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被告何铁光,男,二十七岁,生产队会计,一九七八年冬对陈白生的妻子何白兰引诱成奸后,二人长期鬼混在一起。为达结婚目的,一九七九年三月共谋杀死陈白生。同年四至七月期间被告先后给何现金三十元、糖精一包、磷化锌二包、氟乙酰胺八瓶,指使何用糖精蒸鸡蛋、磷化锌煮盐菜、氟乙酰胺煮黄瓜等方法毒死陈白生。由于何与丈夫仍有一定感情,又害怕杀人后国法难容,便没有实施投毒杀夫行为。同年十月被告与何白兰闹矛盾,断绝了奸情,转而对何怀恨在心,利用会计职权,伪造借据以扩大何家借款,又扣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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