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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证明责任的价值取向——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58条
作者姓名:王国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基金项目:刘保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制度衔接与规则协调》(07JDB012)的前期成果之一 
摘    要:针对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都采取相关措施和方法,以减轻甚至免除患者对医方存在过错以及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侵权实行双重证明责任倒置,在学界和社会公众中掀起了赞成和反对两种针锋相对观点的交锋,而200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58条基本上废除了对医方过错的证明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立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存在着正义与自由的冲突、正义与效益的冲突。正义价值优先,应由医方承担自己不存在过错的证明责任。

关 键 词:医疗侵权  证明责任  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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