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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轮运费及船期损失争议案的裁决
作者姓名:张永坚
作者单位:大连远洋运输公司 副总经理
摘    要:湖北省××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方”)于1992年7月31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大连××××货运公司(以下简称“租方”)偿付该司所属Q轮由日本细岛至大连的运费、船期损失及因租方违约而造成船方Q轮下一航次的运费损失(并加计利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于1993年10月10日对此作出了终局裁决。现将该案的裁决书摘选介绍如下。

关 键 词:Q轮  运费损失  船期损失  案例分析  《海商法》  中国  租船合同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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