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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
作者姓名:
汪鹏南
摘 要:
租约中一般有所谓“安全港口”和/或“安全泊位”条款,规定承租人指定的港口、泊位或地点,对租约中的特定船只必须是安全的,这就是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不安全港中存在的物理上的和/或政治性的危险,可能造成船舶搁浅、触礁、爆炸、遭没收或被封锁等事故,引起巨大的船货损失、人身伤亡和船期延误。由于目前大多数租约中的安全港条款十
关 键 词:
安全港义务
租约
保证说
海事仲裁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海商法》
罗斯基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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