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 |
| |
引用本文: | 林喆.拍案惊奇[J].廉政瞭望,2012(8):42-43. |
| |
作者姓名: | 林喆 |
| |
作者单位: | 中央党校 |
| |
摘 要: | 法官“眼花”判错案
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负责此案的审判长水涛认为:是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据悉,该案将再审。
|
关 键 词: | 惊奇 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案 减轻处罚 三门峡市 被告人 赔偿 河南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