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下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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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华."一国两制"下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比较分析[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6):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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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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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刘建华(中央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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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台湾同中国内地的统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将保留其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中国将出现一国两制四法的局面.由于4个地区都是互为独立的法域.施行互不相同的法律,因此,在中国区际交往中,当某一事项或某一争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时,究竟应当适用哪个地区的法律处理争议的问题,亦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些法律冲突涉及到各种法律关系,如宪政法律冲突、合同法律冲突、管辖权冲突等.但是,不管怎样,这些冲突都是发生在单一制的同一国家中的,因此,对于法律冲突的协调就显得尤其重要,而且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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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大陆 香港 区际法律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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