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职工因公受伤能否享受伤残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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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是《警察天地》杂志的忠实读者,有一事请教你们指点迷津:我有一位朋友在行政机关单位工作,在2000年下乡工作时不慎因公受伤,后被劳动部门评为五级伤残,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享受任何伤残优抚待遇,有关部门答复说他是在行政单位工作,属在编职工和干部,因编制不同,不享受伤残补助。我不理解,为何合同工或外出务工的打工仔在务工时发生的工伤还能根据劳动法规进行索赔伤残补助和安家费,而我的朋友就什么待遇都没有呢?如果有,符合什么法规什么条款,到什么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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