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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化问题
引用本文:娜琳.浅谈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化问题[J].前沿,2006(3):108-110.
作者姓名:娜琳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呼和浩特,010021
摘    要:宪法效力在我国一直以间接效力为主流学说,而宪法作为最高法不应只能通过普通法律实现它的价值,其适用范围还应包括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乃至公民个人的侵权行为,也即传统的私法领域。

关 键 词:宪法  人权  基本权利  司法化  私法化
文章编号:1009-8267[2006]3-0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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