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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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娜琳.浅谈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化问题[J].前沿,2006(3):10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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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娜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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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呼和浩特,0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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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效力在我国一直以间接效力为主流学说,而宪法作为最高法不应只能通过普通法律实现它的价值,其适用范围还应包括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乃至公民个人的侵权行为,也即传统的私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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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人权 基本权利 司法化 私法化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6]3-0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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