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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的积极治理促进社会秩序的公平正义——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韩康
引用本文:梁丽萍. 以政府的积极治理促进社会秩序的公平正义——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韩康[J].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6, 217(12)
作者姓名:梁丽萍
摘    要: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秩序的公平正义需要认真研究体制转轨时期表现出来的多种制度性矛盾 记者: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行近28年了.这一时期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整体上有较大提高,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露,贫富差距拉大以及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等,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在媒体和网络上出现了很多反思改革的声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制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关 键 词:政府治理  社会秩序  公平正义

To Improve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Public Order in the Active Efforts of the Government——An Interview with Han Kang, Vice President of the Institu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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