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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梁丽“盗窃”转“侵占”的理性反思——基于实体和程序双重视角
作者姓名:谭新宇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摘    要:梁丽“捡”金行为被深圳警检方先后以盗窃罪、侵占罪定性,还有人认为梁丽构成职务侵占罪。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她既不构成盗窃罪、侵占罪,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从实体和程序上检讨本案,对确保公民不被任意刑事追诉,有深远的启迪意义。

关 键 词:盗窃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  罪刑法定  警察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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