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订我国银行法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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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福元.对制订我国银行法的探讨[J].法学,1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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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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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社会主义银行既是办理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又是国家的金融管理机关.它是国家运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工具,也是国民经济各部门资金活动的中心和枢纽.银行通过现金收付和转帐结算的货币流通形式,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综合反映出来,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银行还运用信贷、利率、结算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投资和生产方向,活跃经济,调节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从而有助于稳定物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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