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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基赋能
作者姓名:宋才发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域下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19ZDA17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宪法集中体现人民意志,坚持党的领导与“宪法至上”“人民至上”的高度统一。用法律制度以及法治途径、法治方式、法治手段等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宪法是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法,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权利,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独特行使的权力,赋予全过程人民民主可靠的制度保证。宪法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序推进的根本规范是:凸显人民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有机统一,保障人民民主、法治和人权的有序推进。宪法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基赋能的现实路径是:依法定原则修改和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依法完善执政党与民主党派协商机制,依法完善行政机关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关 键 词:人民民主  全过程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  合宪性审查制度  强基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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