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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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海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的管辖[J].天津检察,2008(5):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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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海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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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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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张立,河南省某县人。2005年11月的一天,张立在本市某个地点(不知具体地点且无法辨认),从卖主李鑫(在逃)手中购买华利牌汽车一辆。购买时张立明知该车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且没有合法证明,仍然购买。经鉴定华利汽车价值2500元。失主证实该车系在本市西青区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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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所得 掩饰 管辖 收益 车辆识别代号 汽车价值 犯罪嫌疑人 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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