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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无权处分物的租赁不能对抗买卖—殷挺与包品卿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引用本文:王达民,王兵.基于无权处分物的租赁不能对抗买卖—殷挺与包品卿财产所有权纠纷案[J].判例与研究,2008(4):43-46.
作者姓名:王达民  王兵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本案是一起民事抗诉案件,争议焦点为在一房二卖中,前一买方在未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出租房屋,能否对抗后一已登记过户的买受人。检察院抗诉认为,出租方虽未完全取得房屋产权,但依据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可认为原产权人已将出租权单独授予,故其对外签订租肯合同应属合法有效。法院再审认为,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处分房屋所有权,前一买方未取得产权而对外出租,属无权处分行为,如产权人不予追认,则该租赁行为无效。

关 键 词:无权处分行为  买卖合同  租赁行为  财产所有权  对抗  纠纷案  民事抗诉案件  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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