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无权处分物的租赁不能对抗买卖—殷挺与包品卿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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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达民,王兵.基于无权处分物的租赁不能对抗买卖—殷挺与包品卿财产所有权纠纷案[J].判例与研究,2008(4):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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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达民 王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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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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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是一起民事抗诉案件,争议焦点为在一房二卖中,前一买方在未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出租房屋,能否对抗后一已登记过户的买受人。检察院抗诉认为,出租方虽未完全取得房屋产权,但依据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可认为原产权人已将出租权单独授予,故其对外签订租肯合同应属合法有效。法院再审认为,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处分房屋所有权,前一买方未取得产权而对外出租,属无权处分行为,如产权人不予追认,则该租赁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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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权处分行为 买卖合同 租赁行为 财产所有权 对抗 纠纷案 民事抗诉案件 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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