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也可以下地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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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陸全惠.刑事案件也可以下地区办理[J].法学,19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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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陸全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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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黃浦区人民法院通过整风运动,尤其在这次“双反”运动中,狠狠地批判了右傾思想,清算了旧法观点以后,着重的对工作上存在着的問題,狠狠地进行了整改。在打破陈規、大胆革新的口号推动下,继民事案件下里弄到群众中去办案后,刑事案件也改变了坐堂問案的作风。审判員走出法院大門,携卷深入群众,下里弄、下厂、下店去办案。通过实踐后,效果良好,使法院的面貌为之一新。过去法院門庭若市,一片鬧哄哄,爭法庭的現象已經成为历史的事实了。过去办公室內电話忙,現在办公室內人少見。这是整风以来司法工作的一个新局面,一个新气象。正象一張大字报中所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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