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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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为加快我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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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 种子 管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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