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经济犯罪的概念经济犯罪的术语是1872年在英国伦敦举行的预防与遏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由英国学者希尔首先提出的。1932年德国学者林德曼又从刑法角度阐述了经济犯罪的概念。1939年美国学者苏遮兰从犯罪人的社会属性出发进一步研究白领犯罪中的经济犯罪。此后,经济犯罪的问题广泛地被世界各国的学者所关注,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刑事法规。经济犯罪概念之所以比传统的财产型犯罪概念晚出现,是由于客观经济条件所决定的。从全球的角度看,18世纪后半期开始的第一次产业革命不但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而且加快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世界性的市场逐步形成。19世纪中叶起,激烈的竞争使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变得更加复杂,经济活动中的失范行为大量涌现。虽然各国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日益加强,但"犯罪的资本家"为追求高额利润非法经济活动急速增多,侵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危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在这种严峻的情势下,最早于犯罪学领域,随后在刑法学领域,进而在各国刑事立法中,确立起经济犯罪的概念。我国的现行形法通过的当时,主要的经济体制仍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因此,刑法中没有经济犯罪的明确反映。进入80年代以后,商品经济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经济犯罪开始增长,并迅速蔓延。为此,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这个法律文件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这一术语。这是指引我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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