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5年6月初,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购房合同纠纷案。原告方是一位不满三十岁的女性个体户,叫吴秀蓉;而被告则是名震巴州的新疆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是一起个体告法人的官司,它的结果会是怎样的?事情还得从去年谈起。去年8月,吴秀蓉在《绿原报》上看到港鑫公司的广告宣传:该公司在库尔勒市人民西路修建了一座梨花新村,环境优雅,住宅结构合理。吴秀蓉在电视上也看到了这则广告,于是只有库尔勒市户口而无住所的她便到港鑫公司去探问。该公司的业务员领着吴秀蓉去梨花新村看住房,新建的住宅搂正在抹墙泥,吴秀蓉看后又参照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宅及条件,觉得梨花新村比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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