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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社会角色的定位
引用本文:樊学勇.法官社会角色的定位[J].法律适用,2001(8).
作者姓名:樊学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摘    要:一、法官的界定 在中国,法官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法家著作《商君书·定分》。①该书说:“天子置三法官,殿中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法官掌管法令,“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以后就一直以法官作为司法官员的通称。然而有趣的是历代司法官员的官称五花八门,诸如廷尉、大理、推事、判官、司理、司法,以至于近代的推事、承审员、审判员、陪审员等等,不一而足,但就是没有“法官”这一职称。②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使用审判员的名称。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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