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集资诈骗案
摘    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骗取集资款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

关 键 词:集资诈骗案  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南京市  江苏省  非法占有目的  主客观相统一  集资诈骗罪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