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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限额外的款项不赔偿
引用本文:梁剑.保险合同限额外的款项不赔偿[J].新疆人大,2010(9):36-37.
作者姓名:梁剑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6年3月6日,原告某运输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保险单写明:被保险人某运输公司投保1车辆,核定载客人数46人,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投保座位数45,累计责任限额1350万元,保险费10530元。保

关 键 词:保险合同  责任限额  保险公司  运输公司  解释原则  被保险人  保险单  赔偿金额  承运人责任  道路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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