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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法律文书可确认不动产权
作者姓名:唐玉天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乌鲁木齐市某商业银行与某实业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胜诉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2002年6月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双方自愿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予以确认,并裁定某公司一处酒店负一层、负二层抵偿给银行,共抵偿债务122.2万元。

关 键 词:乌鲁木齐市  实业公司  以物抵债  房屋所有权  抵押合同  房屋转让  商业银行  典当  房产抵押  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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