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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提高司法水平
作者姓名:刘阳
作者单位:奎屯市人民法院
摘    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监督措施,是人民法院应尽的宪法义务。近年来,奎屯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主动加大接受人大监督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关 键 词:人大监督  人大代表  法院改革  市人民法院  人大常委会  监督措施  监督法  奎屯市  接受  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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