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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撤销已作出的授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其执业资格证书的批复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你厅《关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否有权撤销经考试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并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的请示》(桂司请2002]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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