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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无注册律师如何办理注销问题的批复
摘    要: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无注册律师如何注销问题的请示》(苏司办[200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符合解散条件但不按《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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