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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诽谤罪”的客观要件
作者姓名:赵 凯
作者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
摘    要: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对网络诽谤罪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详细阐述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含义,排除了散布真实事实构成网络诽谤罪的可能性,但对实际点击、浏览或者转发次数的认定仍可能产生很多问题。这就要求办案单位在办理网络诽谤罪时,对次数的认定要严格依法并具体分析,才能真正发挥网络诽谤罪打击网络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关 键 词:网络“诽谤罪”  捏造  点击  浏览或者转发次数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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