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权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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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小舟 王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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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四川,龙泉驿,6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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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执行工作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执行权的分配问题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体制,也就是执行权如何分配和运作的问题。鉴于民事执行权兼具司法和行政双重属性,同时参照各国立法例,结合我国执行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执行权应归法院行使。执行权应划分为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我们应在法院内部实行执行法官和执行员的分工,由执行法官行使执行决定权和执行裁判权,执行员仅行使执行实施权,同时推行执行工作警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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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执行权 司法行政权 警务化 |
文章编号: | 1008-9187-(2006)02-007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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