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引言:一起行政争议,引出三个行政复议决定和两个驳回起诉裁定。虽然二审裁定在法律上已经生效,但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保护。 一,案情简介 1991年6月19日,贵州省×县公安交警队以该县个体汽车驾驶员颜×ד使用失效驾驶证……”为由,对其作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以下称原处罚),决定吊扣颜的驾驶证12个月(自1991年6月16日至1992年6月15日止)。颜对此处罚不服,向贵州省×地区公安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该支队于1991年10月7日作出《对颜××申诉的答复》。该“答复”维持了原处罚,并于1993年9月15日正式送达给颜。在此之前,原处罚已经被实际执行完毕。颜收到该“答复”后,于1993年9月25日以×公安交警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处罚,并要求被告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县法院于1993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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