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量刑情节的反思与重构——再论集合情节分级适用规则的建立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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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谋林.多功能量刑情节的反思与重构——再论集合情节分级适用规则的建立及其意义[J].法制与社会,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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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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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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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总则用一个法条概括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示例性抽象规定,通说认为此种情节是多功能情节,但本文认为其仅是法条概括的集合情节.因制定法语言的精练属性,总则对犯罪事实的定型化无法做具细规定,但却隐含处罚适用的实质差异.根据罪质和法定刑的差异,文中将各罪分为极轻罪、较轻罪、轻罪、重罪,较重罪,更重罪、极重罪,反思多功能量刑情节并理性建立集合情节的处罚分级规则,明示处罚的唯一性,重申立法精神而彰显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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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功能情节 集合情节 分级 处罚定型 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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