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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地方法为主之路——农村立法方略初探
引用本文:郑永流.走地方法为主之路——农村立法方略初探[J].中国法学,1990(1).
作者姓名:郑永流
作者单位:中南政法学院
摘    要:<正> 农村以发展商品经济为先导和主要内容的改革,其直接的物质性成果是,绝大部分农民解决了长期困挠着他们的温饱问题,其宏观效应波及农村社会的各个层面,农村社会调整手段结构主要构成的较大改观,是这种波动效应的重要表现之一。法律作为一种颇具增长潜力的力量,正不断扩大着自己的调整份额,面对这种扩张,为了争取法律在农村的持续长期发展,我们必须对农村法律的发展道路问题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其中包括对农村立法方略的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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