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特定目的机构破产风险隔离机制
引用本文:谢永江,杨光玉.论特定目的机构破产风险隔离机制[J].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3):28-33.
作者姓名:谢永江  杨光玉
作者单位:[1]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100876 [2]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518031
摘    要:在证券化交易中,最精妙的部分是与证券化相伴生的特定目的机构,它已成为各种各样的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支柱。特定目的机构作用的发挥和魅力的展示完全依赖于其独特的结构设计;而这种独特结构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要隔离和防范破产风险,实现风险最小化。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和实务,特定目的机构隔离破产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业务范围的限制,自愿破产和非自愿破产的限制,以及防止实质合并。

关 键 词:资产证券化  特定目的机构  破产风险隔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