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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民社会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可行途径
作者姓名:周联兵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基金项目:民政部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课题项目《社会团体管理与和谐社会建设》(项目编号:2008MZACR001-0951);;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项目《公民社会交换功能研究》(项目编号:2009B0108-02602)
摘    要: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出现了数量增加和对抗性加剧等新的特征和趋势,表明了我国社会运行出现了相当程度的非均衡态势。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机理性原因在于群众和政府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群众和政府之间无法或不愿在体制内就各自的要求、诉愿、主张等进行"交换"。公民社会的结构地位使之能够促进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政治交换过程,从而减少体制外的群体性事件频发现象。因此应当积极培育和鼓励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其"交换"功能。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交换  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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