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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姓名:
王景龙
胜秋
孙艳
摘 要:
精神损害最终的表现形式是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害可源于生理也可源于心理,同时可以源于特定的财产。侵权致人损害往往要产生两种后果:“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前者指实际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后者指的就是不具有财产价值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即精神损害。不可否认很多行为都可能造成当事人精神心理的损害,都可能导致其情绪、
关 键 词:
精神损害赔偿
非财产损害
合同
精神痛苦
精神心理
精神利益
致人损害
可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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