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违法担保追诉时效怎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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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汉文,吴剑.滥用职权违法担保追诉时效怎样计算[J].人民检察,2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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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汉文 吴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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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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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1994年12月13日,南宁市某石油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司)与天津市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签订了一份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同日,某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驻京办)对外联络处副处长丁某擅自与上述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由该对外联络处为主合同的担保方,丁某在合同上签了字,并在"担保方"处加盖了对外联络处的公章。次日,南宁公司将50万元定金汇票交给丁某,丁某随后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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