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初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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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励. 司法权威初论[J]. 中国司法, 2004, 3(6): 2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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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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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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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中央定了措施,各地方各部门就要坚决的执行,不但要迅速,而且要很有力。”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就此指出:“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再一次强调了在社会转型时期保持国家权威的必要性。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型时期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在于保持国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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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权威 司法权 司法体制 司法机关 |
Tentative discussion on the judicial authoritativen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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