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经工会同意 企业也无权长期拖欠员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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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
我们于2009年元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们的月工资为2000元加提成,并于每月月底付清。从2009年5月起,由于种种原因,公司资金出现周转困难,一直无法正常、足额发放工资。近日,公司又以经过公司工会组织同意为由,通知2009年10月份-12月份的工资延期3个月发放。请问:经过公司工会同意就可以拖欠员工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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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员工工资 工会组织 同意 拖欠 企业 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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