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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作者姓名:王晓琼
作者单位: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山东,青岛,266071
摘    要:悬赏广告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个现象 ,由于我国法律对其没有明确规定 ,因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同契约说相比 ,单独行为说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广告人负有依许诺给付报酬的义务。在一定情况下 ,广告人给付报酬义务消灭。

关 键 词:悬赏  广告  报酬  给付  义务  行为人
文章编号:1008-3154(2003)03-0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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