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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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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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山东,青岛,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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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悬赏广告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个现象 ,由于我国法律对其没有明确规定 ,因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同契约说相比 ,单独行为说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广告人负有依许诺给付报酬的义务。在一定情况下 ,广告人给付报酬义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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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悬赏 广告 报酬 给付 义务 行为人 |
文章编号: | 1008-3154(2003)03-005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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