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各级税务机构立即进行征收工作的通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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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在我軍勝利前進全省解放在即本府為了发展生產,繁榮經济穩定金融增加財政收入起见,特决定在已解放地區應即建立稅務機构以便开展工作。(一)在已经解放的地區,各專署縣政府,立即根據本府頒佈的暫行编制表,抽調幹部建立各級稅務機構,首先应配備我革命干部,担任稅局正副局長,代表人民政府進行征稅,至於下級人員可按需要酌量选用過去有經驗比较正派而進步的旧職員充任之,但在工作中應加紧领导教育,澈底革除旧作風,在未解放的地區,各专署應統一配备所属各級主要稅務幹部,准備能够及時接收新解放區的稅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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