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知情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的获取相关信息的自由和权利。这种源于国家需要的自然权利已在众多国际关系领域被国际法确认为法律权利,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外延逐步从私法上的国家对国家的知情权扩展到了公法上的国家对国际组织的知情权。从权利实现方式来考察,国家知情权有两种:一是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实现的消极知情权;二是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履行条约透明度义务的方式实现的积极知情权。就权利行使而言,国家知情权可以由权利主体的国家单独行使,也可以由权利主体的国家授权的国际组织集体行使。同其他法律权利一样,国家知情权的实现和行使是有边界的。不仅国家对国家的知情权要受到国家保密权的限制,而且国家对国际组织的知情权也要接受国际组织被其成员国所授保密权的制约。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表明,国际法对国家知情权的保护和限制,作为人类建立国际关系阳光规则的一种法律努力,不仅对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而且对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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