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贫下中农协会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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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湜,刘圣陶.湖南省贫下中农协会述评[J].党史博采(理论),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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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湜 刘圣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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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 中共党史研究生(周湜),湘潭大学中共党史系 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刘圣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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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64年6月,中共中央以中发64]393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贫下中农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贫农、下中农自愿组成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中共中央在《条例(草案)》中指示到:县和公社的党委,大队和生产队的党组织,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帮助贫农、下中农组织把《条例(草案)》中的规定切实地贯彻执行,使它们能在生产建设、巩固集体经济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作中,充分地发挥作用。在党中央的要求下,全国各地贫下中农组织迅速蓬勃发展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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