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攻府盖楼实行“代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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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长顺,连权.淮安:攻府盖楼实行“代建制”[J].中国监察,2008(3):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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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长顺 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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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决定对市本级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代建制”要求任何部门建设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都要一律交给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的“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调小组”代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长和其他的主要市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代建办公室。代建办公室由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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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建制 淮安市 政府投资工程 政府投资项目 本级政府 部门建设 管理协调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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