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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攻府盖楼实行“代建制”
引用本文:长顺,连权.淮安:攻府盖楼实行“代建制”[J].中国监察,2008(3):24-24.
作者姓名:长顺  连权
摘    要:2005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决定对市本级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代建制”要求任何部门建设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都要一律交给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的“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调小组”代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长和其他的主要市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代建办公室。代建办公室由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建设局、

关 键 词:代建制  淮安市  政府投资工程  政府投资项目  本级政府  部门建设  管理协调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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