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群体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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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楚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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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华工商学院,广东,广州,5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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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解决群体纠纷的法律代表人诉讼制度因为存在缺陷问题而在实践中被司法实践的审理方式替代,但司法实践的审理方式无法适合大规模的群体性诉讼。示范诉讼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应当在司法实践的审理方式上积极探索示范性诉讼的应用,在时机成熟后引入我国民诉法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建立一种全新而又高效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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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群体纠纷 法律机制 代表人诉讼 示范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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