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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摘    要: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否受理? 编辑同志: 甲与乙世代为邻,两户之间有一条最窄处为二点三米的走巷和一块空宅基,走巷是甲出门去大街的必经之路。一九八四年底,乙强行在空宅基和走巷上施工。甲告至镇政府,因乙已将房基坐好,镇政府即作出决议,允许乙占用,但乙必须留出东西过道和在甲院南端垫一条一点五米宽的大道,经验收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没有执行镇政府决议,即强行施工,甲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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