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计算机信息的保护体系分为法律制度、行政管理、技术保密机构三大类,其下再分七个层次,如图示。要使计算机信息得到有效的安全保护,必须七个层次的保护机制共同配合运作,才能达到目的。如果没有法律制度保障大的社会环境,仅靠行政手段和技术实行保护,那么舍本逐末不会得到真正的保护效果,如果缺少行政管理这个承上启下的中间保护层次,法律保护得不到实施,技术保护也成了随心所欲的雕虫小技,而没有技术保护手段的实施,法律保护与行政管理便成为空中楼阁,不可能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因此,要对计算机信息实行严密、有效的保护,就必须三大类的安全机制同时有效运作,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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