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创作”作为“独创性”内涵的证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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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丽春.“独立创作”作为“独创性”内涵的证伪[J].知识产权,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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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丽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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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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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分析著作权法有关作品独创性内涵的不同解说,尤其是独立创作成为独创性内涵的特定历史背景,论证了:独创性的内涵应当仅指创造性,不应当包括独立创作;独立创作作为独创性的内涵不仅在形式逻辑、法律逻辑上是不正确的,在价值论和制度层面也是不妥当的;将独立创作从独创性内涵中剥离出来并回归其判定复制与否的证据之一、侵权抗辩事由之一、确定权利主体的方法之一的真正法律属性和功能,有助于提高著作权法的概念化、逻辑化,增强其解决实践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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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作品 独创性 独立创作 创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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