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曹林文在2007年11月26日的《燕赵都市报》上著文说,11月21日,湖南衡阳男子肖志军因拒绝签字同意医院为其妻做剖腹产手术,致使其妻李丽云不幸死亡。25目,死者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向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肖志军和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责任。在这起悲剧的伦理讨论中,有人说患者的生命权高于一切,无论如何。医生不能眼睁睁看着一个可以救治的病人死在医院。这话听起来很有人道情怀,但却是脱离现实的幼稚空想:世上没有绝对的权利。任何权利都相应地受到某种约束。有人说医生在情况紧急时应有手术决定权,可谁来判断和界定“情况紧急”?手术决定权中的医疗风险又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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