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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执行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自1988年1月21日起公布施行。为了正确执行这两个“补充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案件,依照两个“补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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