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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制度的实践应用及思考——以《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视角
引用本文:南永绪,袁红.庭前会议制度的实践应用及思考——以《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视角[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2):12-20.
作者姓名:南永绪  袁红
作者单位:1.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2. 中国政法大学刑司学院
摘    要: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庭前会议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针对庭前会议制度出台司法解释予以阐释。作为一项旨在保障公平正义、提高庭审效率的庭前准备程序,该项制度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从程序立法的科学性来看,这项新增加的审判程序具有开拓意义的同时兼有智慧性和前瞻性。但从审判实务的角度而言,条款的设计略显粗疏、过于简略则是不争的事实。为了客观的分析庭前会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笔者针对庭前会议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实证调研。从审判的角度对其中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结合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对庭前会议制度的充实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 键 词:庭前会议  非法证据  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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