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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广告责任不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作者姓名:
杨立新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
在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的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44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文对此规定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广告责任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关 键 词:
广告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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