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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及其法律监督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卢均晓. 死刑复核及其法律监督问题研究[J]. 湖北社会科学, 2006, 0(5): 138-141
作者姓名:卢均晓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死刑复核是在刑事诉讼中对死刑适用的一种有效限制和质量保障。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统一行使,目前最可行的方式就是派出法庭巡回复核,逐步实现死刑复核由内部审核程序向诉讼程序、由书面审理向开庭审理、由单方控制向多方参与的转变。死刑复核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不应游离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外。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应根据情况区别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复核的案件,可由第一审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行使部分法律监督权,发现问题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复核的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行使法律监督权。

关 键 词:死刑  死刑复核  法律监督
文章编号:1003-8477(2006)05-0138-04

A Study on the Issue of the Check of Death Penalty and its Legal Surveillance
Lu Junxiao. A Study on the Issue of the Check of Death Penalty and its Legal Surveillance[J]. Social Sciences in Hubei, 2006, 0(5): 138-141
Authors:Lu Junxia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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